一停工半年的工程,甲方依法委托招标代理,签署有《代理委托合同》并有法人委托书。发出中标通知后,甲方乙方正商讨签署承包合同,原已退场的施工队强行返场施工。甲方半推半就实际允许了这个情况。使得本次中标的单位至今(一个月了)没有签到承包合同和进场施工。
请问:这个情况怎么处理?各方都有什么责任?招标代理机构,应该怎么做?